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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二号附属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公告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大门两侧一、二号附属楼于2002年开工,2004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因建设时期管理流程不完善等历史原因,该2栋楼房缺失建设阶段的设计方案、施工记录、监理报告、质量检测等关键资料,导致长期未能顺利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委托贺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已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告编号:12196ANE19-2500008;12196AEN19-2500009)。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有关要求,现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月9日)。

公告期内如未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建设单位可据此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告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5楼508室。

邮编:542899;联系方式:0774-5137850。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8日

文件下载:

附件3.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一号附属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pdf
附件4.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二号附属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pdf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wgk/fdzdgknr/gsgg/t26227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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