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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3-2101765;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1.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2.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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