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2号),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改善乡镇人居环境,提升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行政监管水平,促进形成长效常态治理机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9日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北京关于加贴2024年第35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延续注册贴的通知
下一篇: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准予张敏等21名二级造价师注册的公告(2025年第19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