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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建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充分发挥违法案件以案释法作用,现将2024年以来我市已处罚的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围标串标):中山市某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防护区海绵生态修复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交易系统在清标环节进行特征码检查时,检查到广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标投标文件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工程量清单文件软件狗号均相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上传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情况。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于2024年8月30日对广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处罚款17125.34元,并对上述2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各处罚款856.26元。

案例二(围标串标):中山市某城市改造提升工程(室外交通组织配套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交易系统在清标环节进行特征码检查时,检查到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软件狗号相同,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软件狗号相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上传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情况。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于2024年8月12日对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处罚款18099.81元,并对上述4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各处罚款904.99元。

案例三(围标串标):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某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交易系统在清标环节进行特征码检查时,检查到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济标投标文件MAC 地址、硬盘序列号、工程量清单文件软件狗号均相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上传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情况。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于2024年1月3日对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处罚款36837.51元,因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年内存在2次以上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取消2家单位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案例四(弄虚作假):火炬开发区某中心招标投标活动中,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针对投标人广东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异议处理过程中发现广东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2024年6月6日对广东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处罚款218499.75元和10924.99元。

上述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我市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2475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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