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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关于注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11月12日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现决定对已不具备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清单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清单.xlsx【11.09 KB】

 

原文地址:https://zjj.bozhou.gov.cn/News/show/702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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