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注册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5 07:3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规定,经审核,冯秋菊等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张煌培1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l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起3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305室;邮编:110004;024-23974027(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3112416452842164/index.s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贵州省住建厅关于核准2025年度第六批贵州中睿筑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下一篇:湖南蒋涤非在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推进会上强调 紧盯目标 持续用力 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管理提质增效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