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意见的公示 2025-05-06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5 14:01:42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1340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770号)要求,机场司依据相关法规和资质标准,对部分追加企业自查材料进行核实核定,下列追加核查资质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在截止时限内反馈资质核查材料,核定结果为不达标,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2025年5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010-64091288),并于封面注明"资质核查异议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zizhihecha@caac.gov.cn)。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民航局机场司
2025年5月6日
原文地址: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505/t20250506_227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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