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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关于瑞盛•新城壹品展销中心项目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现瑞盛·新城壹品展销中心项目,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离职,我部门决定瑞盛·新城壹品展销中心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8814111101S09(补)〉作废。

特此公告。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部

2025年04月0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gsgg/195479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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