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住建系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文件解读(文字解读)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6 02:39:39
为进一步规范住建系统消防行政处罚权,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市住建局起草了《葫芦岛市住建系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葫芦岛市住建系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背景。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我局于2019年6月30日正式接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在过去的2年多时间里,我局没有制定相应的自由裁量权标准,为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精神,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葫芦岛市住建系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参考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10月19日起分别征求市司法局、市局法律顾问和各县(市)区住建局的意见,各相关单位无意见,我局结合葫芦岛市实际制定了《葫芦岛市住建系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三、《葫芦岛市住建系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处罚标准。
此标准按已建建筑的规模和储罐的体积来确定处罚额度。
责任编辑: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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