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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单位换证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2〕168号)和《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工作的通知》(舟建委〔2012〕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舟山重和建设有限公司符合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单位换证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12月2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申请企业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科技设计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临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7号楼城建大楼。电话:2283052,2283215。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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