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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住建局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公告 (编号:20200827340)

经唐山冀东水泥南湖地产开发公司与霍*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唐山市路南区兴泰里金岸红堡小区307楼1单元100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200827340),共同申请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因银行和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留存合同一份,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到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诉,逾期将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原文地址:http://zhujianju.tangshan.gov.cn/tszjj/jufagongshigonggao/20251113/1640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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