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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房源项目。

一、本次征集范围及期限

1.征集范围:本次征集范围为葫芦岛市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包括住宅、公寓)。

2.征集期限: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1.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2.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按照基本覆盖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收购房源要求

1.房源所属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和良好的小区环境及物业服务等品质保证;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项目;

3.房源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4.房源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5.开发企业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房源项目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冻结和抵押等。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3.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意向转让价等);

4.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

5.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发送电子邮件并现场送达有关资料。

联系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陈智豪;电话:0429-29004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17383455@qq.com;报送地址:原葫芦岛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化工厂门左侧)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葫芦岛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区 项目)情况明细表

2.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

3.[公司名称]承诺书

4.( )项目对接联系人表

附件:附件1~4.docx

责任编辑: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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