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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陕建消发〔2023〕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2022年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同意省住建厅设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奖”表彰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奖属于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承办单位为省住建厅,表彰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60个。

按照该奖项设立原则和有关时间安排,我厅起草形成《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箱:sxszjtxfc@126.com或传真029-63915700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2:00。

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PDF格式扫描件),个人意见需本人签名(PDF格式扫描件)。

附件: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js.shaanxi.gov.cn/jincui/2023/11/117651.shtml?t=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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