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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关于对我省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业务申请数据校验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企业、相关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文件要求,我厅拟于2025年12月起,对我省安管人员证书业务事项申请(含考核、延期、单位调动等)开展数据校验审查,重点审查安管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以及社保缴纳单位与证书所在单位不一致等违规情形。对符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持证年龄要求,实际工作单位与证书所在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证书所在单位不一致的,以下5类情形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4.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5.劳动关系建立在无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证书所在单位为该分支机构总公司的。

符合以上情形的人员,须在提交证书业务申请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存在违规情形的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及时自查整改,以免影响安管人员证书业务办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j.nantong.gov.cn/ntsfgj/gggs/content/6e0b844d-ab25-4410-a240-537e17ce4a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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