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现就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二、对未按照闽政办〔2017〕59号文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装配式建筑,属地住建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将多收部分退回施工企业。

三、发包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条款,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事项进行约定。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重庆市住建委关于重庆滨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5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