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墙体擅自穿墙打孔,违法!
在当前和平时期,新建人防工程既要考虑平时使用需求,又要满足战时防护需要,战时要满足人员和物资掩蔽要求,人防工程必须具备相应防护密闭效能。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在主体结构墙体擅自穿墙打孔,降低其防护效能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政策解读:根据《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二十条,《宿迁市住宅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第十九条之规定,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同时,人防工程建造时,主体结构墙体可以留设的孔口、孔洞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平时汽车通行口。这种洞口是为满足平时汽车出入需要设置的,它的防护密闭措施通常是在汽车坡道底部安装双扇防护密闭门或战时封堵框,平时开启供汽车通行,战时关闭并堆砌沙袋。

第二类是战时人员出入口。这种洞口是为满足战时人员出入需要设置的,它的防护密闭措施通常是在人员出入通道安装防护密闭门,战时供人员出入,部分平时兼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第三类是平时通风排烟口。这种洞口是为满足平时通风排烟需要设置的,它的防护密闭措施通常是在通风排烟竖井内安装防护密闭门,战时关闭。

第四类是水电预埋管口。这种管口是为满足平时供电、供水、通信等需要穿越人防主体结构墙体预埋设置的,它的防护密闭措施是在浇筑墙体前预埋防护密闭套管,平时供穿越人防墙体的管线使用,战时采取防护密闭封堵。

原文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gzdt/202403/117f5f153153442094fd75ed90df0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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