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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剩余抵押金有关工作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

为了全面做好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剩余抵押金返还工作,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沈阳市建筑工程保修条例》规定,按照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返还的通告》、《关于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请符合返还条件的相关单位尽快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返还事宜。

特此通告。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王野,联系电话:024-22833639;13940031816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八马路55号)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tzgg/202412/t20241213_4775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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