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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建厅关于2025年第三十七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程序,对42家企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

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企业申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公示期满,企业见通告后,企业凭帐号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举报受理电话:0871-64322249

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邮编:650228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意见汇总表.doc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294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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