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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建局关于行政处罚本溪市溪湖区核桃沟等五家液化气站的公示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处罚本溪市溪湖区核桃沟等五家液化气站的公示

序号

被处罚人

(单位)

卷宗编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本溪市核桃沟化气站

辽本城(燃)罚决字〔2024〕第1号

对商业、民用户供气时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违反了国家《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罚款贰万元

2024.6.13

2

本溪市绿洲液化石油气公司

辽本城(燃)罚决字〔2024〕第2号

对商业、民用户供气时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违反了国家《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罚款贰万元

2024.6.13

3

本溪市明山液化气站

辽本城(燃)罚决字〔2024〕第3号

对商业、民用户供气时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违反了国家《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罚款贰万元

2024.6.13

4

本溪市金釜液化气站

辽本城(燃)罚决字〔2024〕第4号

对商业、民用户供气时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违反了国家《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罚款贰万元

2024.6.13

5

本溪市桥头液化气站

辽本城(燃)罚决字〔2024〕第5号

对商业、民用户供气时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违反了国家《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罚款贰万元

2024.6.13

 

原文地址:https://zjj.benxi.gov.cn/publicity/ywgz/tzgg/12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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