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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暂停运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高效规范、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系统)运行作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整起,信用评价系统暂停运行,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资料及业务,该系统涉及相关企业的评价结果以2024年1月1日9时整公布的数据为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3版)》,进一步完善各项信用评价指标。

二、鉴于信用评价系统的暂停运行,2023年12月1日0时整之前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2023年12月1日0时整之后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对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信用等级不作评审,所有投标人均为10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06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0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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