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居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纳入我市人防检测机构管理校核意见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6 12:17:38
为规范我市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活动,保证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经校核,现将广东居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纳入我市人防检测机构管理的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日,从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来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572050;地址:中山路213号1505房;邮箱:stszjjzak@126.com。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广东居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纳入我市人防检测机构管理的校核意见
序号 | 人防检测 机构名称 | 校核意见 | 理由 |
1 | 广东居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符合 |
原文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gggs/content/post_2274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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