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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公布第二批省级重点镇有关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小城镇建设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2024年2月1日我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重点镇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重点镇申报工作。截至2024年3月1日前全省共计申报51个镇参加评审。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51个镇进行评审,综合考虑规划布局、资源禀赋、基础条件、建设项目投资、环境保护等因素,最终评选出29个镇拟列入公布名录,现经厅党组审议通过,予以公示,公式期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张富文   024-23447646

附件下载:附件:第二批省级重点镇拟公布名单.docx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405311510221565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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