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淄博乾诚达建工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4〕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淄博乾诚达建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BYF8466E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辛三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邱效红

2024 年7月,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根据复查结果,你单位存在安全生产制度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等多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4〕1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686-2项"较轻”裁量阶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鲁)JZ安许证字〔2023〕030153 ]30日的行政处罚。 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10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10/12/art_242706_10343007.html?xxgkhide=1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环保科普 | 什么是生物多样性?有何保护意义?带你一起来了解!
下一篇:海盐县住建局开展2024年度第二轮镇街联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