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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关于公布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短视频的通知(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燃气安全

为扎实推进全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十大攻坚行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能源集团制作了安全用气提示四十个短视频,现予以公开发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村居”"进企业”"进校园”活动,采取微信公众号、网站、小区微信群、业主群等多种方式广泛转发转载,不断强化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

(本期转发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02、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等场所使用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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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禁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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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燃气灶、可调式减压阀等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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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使用金属连接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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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闻到燃气臭味后,严禁用气、用电、开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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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必须从正规燃气公司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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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必须及时更换到期燃气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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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必须安装报警器、保障正常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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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必须用气不离人、用完关闭气瓶总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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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现泄漏,必须关阀、开窗,并室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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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tajs.taian.gov.cn/art/2024/12/2/art_46829_10306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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