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执行《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6 15:29:32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协会、各方市场主体:
为构建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住建领域市场环境,根据湖北省信用办《省信用办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鄂信用办〔2023〕5号)要求,市住建局认真梳理已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有关制度,经研究,暂停执行《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住建市场各方主体应当真实、全面、客观申报信用信息,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和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虚构信用信息。对于市场主体项目地在外省市的业绩,暂不记入业绩信息”。当前市住建局正着手对《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待新文件出台后,再遵照新文件执行,请各地立即遵照执行。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wjtz/202312/t20231205_3526340.s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南充市监委留置中心办案住宿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验收中选候选人公示
下一篇: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机关老干部乒乓球赛载誉而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