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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量基准》的通知——南住建规〔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执法尺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制定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量基准》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量基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

相关文件:《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原文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hgl/t5769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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