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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废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招标,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泉建规〔2022〕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部分条款有关要求的通知》(泉建筑〔2022〕59号)等2份文件,各有关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遵照闽建筑〔2024〕36等文件要求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fj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fggzhgf/202507/t20250711_3189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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