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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拟注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公示

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核定资质等级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现予公示。

被公示企业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述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做出注销决定。

附件:2024年拟注销企业名单1.6.xls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tzgg/202501/t20250108_4792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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