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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城区商品房撤销备案公告(2025015)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15批申请撤销商品房备案的信息予以公告(见附表)。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的,将予以撤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六安城区申请撤销商品房备案汇总表(2025年第15批)

序号

买受人

出售人

房屋坐落位置

合同备案号

撤销原因

备注

1

杜自春

蒋洋洋

六安华邦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华邦新华城8号地下车库-12122号

XJBA202411283415010103

双方协商一致退房

2

赵 猛

六安市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六州雅园1幢1704室

XJBA202212073415010058

双方协商一致退房

3

杨可琴

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溪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振兴溪境27幢204室

XJBA202508053415010008

双方协商一致退房

 

原文地址:https://zjj.luan.gov.cn/zwzx/gsgg/xzsp/5441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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