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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呼和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

1.联系电话:0471-6201504,0471-6299925

2.联系人:苏燕,石道远

3.电子邮箱:1453959088@qq.com

4.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附件:《呼和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507/t20250724_1915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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