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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更局关于襄阳市园中园燃气有限公司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8月22日)

襄阳市园中园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4月提出的延续燃气经营许可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一、场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罐瓶间与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安全间距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部分隐患影响场站安全运行

残液罐相关数据参数未远传至控制室;已停用储罐的供应管道未去功能化;站内空瓶、废弃钢瓶乱堆乱放,阻碍消防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5.2.15条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延续燃气经营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2025年8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xk_fw/xzxkjg/202508/t20250822_3864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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