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建委关于2025年第14批南京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宁建审开公示〔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54号)等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本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2025年第14批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核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类型 | 审核意见 |
1 | 南京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2 | 南京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3 | 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4 | 南京明发通兴计算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5 | 南京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6 | 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7 | 江苏必乐特置业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8 | 南京新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9 | 南京市汇麟置地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10 | 南京铧福置业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11 | 南京星河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12 | 江苏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13 | 南京颐铧居置业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14 | 江苏域见未来置业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补正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上传至南京市建委开发和征收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25-83753513,025-83278261。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宁建审开公示〔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54号)等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本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2025年第14批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核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类型 | 审核意见 |
1 | 南京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2 | 南京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3 | 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4 | 南京明发通兴计算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5 | 南京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6 | 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7 | 江苏必乐特置业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8 | 南京新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9 | 南京市汇麟置地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10 | 南京铧福置业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11 | 南京星河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12 | 江苏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合 |
13 | 南京颐铧居置业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14 | 江苏域见未来置业有限公司 | 贰级 | 符合 |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补正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上传至南京市建委开发和征收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25-83753513,025-83278261。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sjw.nanjing.gov.cn/tzgg/202504/t20250410_5116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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