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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兰州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资格公示

根据《关于规范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张琳等6户申请购买兰州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家庭成员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2025年11月16日前以信函、面谈等形式如实向我局反映。对无异议及有异议经查结后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由项目建设单位公开组织选房;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资格。调查处理结果我们将向署名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反馈。

受理部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931-4607360

邮政编码:730030

地址: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529室

附件: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信息第26批(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xls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5/11/7/art_11369_157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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