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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并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本部门应急指挥通信联络方式和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我厅备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458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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