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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城区商品房撤销备案公告(2025013)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13批申请撤销商品房备案的信息予以公告(见附表)。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的,将予以撤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六安城区申请撤销商品房备案汇总表(2025年第13批)

序号

买受人

出售人

房屋坐落位置

合同备案号

撤销原因

备注

1

周 静

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振兴溪境东区21幢601室

XJBA202203243415010061

双方协商一致退房

 

原文地址:https://zjj.luan.gov.cn/zwzx/gsgg/xzsp/5435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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