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烟碱和600吨呋喃铵盐扩建技术改造项目1#、2#、3#仓库、消防泵房、机修间、公用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7 15:13:51
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烟碱和600吨呋喃铵盐扩建技术改造项目1#、2#、3#仓库、消防泵房、机修间、公用房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变更,我部门决定对该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72202503110****)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gsgg/195539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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