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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公告(2025)年法0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据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作废。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送达遂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给予办理。

公告起始日期公告结束日期公告年份公告序号权利人坐落权证号面积备注
2025/7/252025/8/2820255浙江浙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大柘镇通济东路100号浙(2021)遂昌县不动产权第0003513土地使用权面积854.00㎡、建筑面积1195.13㎡依据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1123执825号之五办理遗失公告

 

原文地址: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7/25/art_1229425524_5554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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