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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住建局关于雁江区沱东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的请示(合)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城函〔2017〕115号)要求,已通过运行评估考核的供水排水企业,有效期3年届满前需要重新申报评估考核。近期,雁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雁江区沱东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考核,得分为95分,初审合格。同时,我局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上报要求。根据《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规定,现将雁江区沱东污水处理厂申报运行评估考核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 年 6月5日至 2024年6月1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28-26633242)。

附件:雁江区沱东污水处理厂申报运行评估考核相关资料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

20240604附件 雁江区住建局关于雁江区沱东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的请示(合).pdf

 

原文地址:http://sjsj.ziyang.gov.cn/contents/44/3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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