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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职能交接会

5月7日,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召开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职能交接会。与会人员就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的档案接收、审批办理、报送备案等工作进行了对接,并移交了相关文件资料。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住建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4月20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权限,由民政部门移交住建承接办理。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认真梳理制定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承诺书等审批材料示范文本,与民政部门全力协作、通力配合,共同做全市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移交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停顿。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gzdt/zjwgzdtxx/202405/t20240511_593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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