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山东匠人川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建筑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G032024031801撤)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7 21:08:09
山东匠人川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你公司申请办理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行政许可文书号:G032023072502)。申报过程中,你公司提交了技术负责人蔡栋乾职称证书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现查明,你公司技术负责人蔡栋乾"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直未注册到你公司,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2023年7月25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决定,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同时予以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zjj.yantai.gov.cn/art/2024/3/18/art_22924_2902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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