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明确三十九地入选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7 21:38:55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按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安排,在城市申报、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山西省长治市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据了解,《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印发以来,多地编制实施本地区行动方案,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适应能力持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试点的39个市(区)涵盖从超大城市到小城市的不同规模,覆盖全国7大地理分区,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要素禀赋等具有代表性,预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城市加强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高质量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c101448/2024/5/17/40a2d6922b1341e8b40e3c493b3ed2cf.s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德化:小支点撬动大治理 微服务托起大民生
下一篇: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9月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报名事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