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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湖北明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鄂建审告〔2025〕208号

湖北明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核实,你单位现有条件,不满足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要求,经限期整改仍然不满足要求。我厅于2025年3月20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鄂建审告〔2025〕105号),你单位于2025年3月24日签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你单位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zjt.hubei.gov.cn/zfxxgk/fdzdgknr/xkfw/xzxkjg/cxjd/202506/t20250606_5681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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