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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4年第116号)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2024年2月2日停用系统前进入业绩核查环节的企业审批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请于2024年6月3日起,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接续办理”端口办结本次业务,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2、本通告未列入的须业绩核查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咨询电话:028-86947617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邮编:610017

附件: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tonggao/2024/5/31/b6b282ae7be84f4e8452a86887c585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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