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7 23:34: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3年度第三十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勘察设计企业、6家建筑业企业、5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86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3年10月12日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6945165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3楼综合窗口
附件:1.第三十五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三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三十五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三十五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
2023年9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tzl/jsgcqyzzxzspzl/scyjgs/202309/t20230928_2387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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