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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 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3〕9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省住建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晋建房规字〔2022〕156号)评价标准,尽快组织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要把好企业资料关,确保系统提交资料清晰、完整。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于2024年1月3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2024年1月31日前函征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参评企业评价结果。

附件:1.联络员信息表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1:

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公章):

类别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房地产开发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

经纪机构

估价机构

 

原文地址: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zjj/fdzdgknr_55202/zcwjjjd_55206/202402/t20240204_184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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