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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9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第29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4日。

联系电话:0471-6946515;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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