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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建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四川平兴浩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红浩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英县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联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进行5个工作日(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 日)的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四川平兴浩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业绩存疑;净资产不符合要求。

二、四川红浩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业绩存疑;净资产不符合要求;中级职称人员存疑。

三、大英县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技术负责人存疑;中级职称人员存疑;机械设备自有依据不全。

四、四川联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不同意。

存在问题:技术负责人存疑;中级职称人员存疑。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zwgk/show/e9381ceed0cad7d4e5a4b8b6f9abb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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