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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的意见》(国发办〔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 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22〕10号)和《沈 阳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 充分利用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通过保险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服 务,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沈阳市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体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发挥市场在工程质 量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稳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实施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逐步建立我市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逐步推动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完成转型升级。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保障性住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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