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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阿克苏汇达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相关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要求,我厅对2023年10月8日在厅官网公示公告《关于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标准限期整改的通知》中不符合核查要求的207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复核。

经查,阿克苏汇达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5家公司仍然存在安管人员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数量不够、未上报人员社保明细、方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详见附件1)。

请85家公司法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非法人领取的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超期不领取的,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送达。同时,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我厅将撤回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1412室

联系电话:0991—8870305、282276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不符合核查要求企业名单.xlsx告知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pdf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311/fc1f519747f64f9e982e19e18ada72a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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