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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公布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承包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营造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近年来查处的两宗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兴宁市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项目违法分包案

基本案情:该项目专业承包单位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将电梯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广东霖意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处罚情况: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1月16日,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作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处50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某泉作出处42.5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违法分包案

基本案情: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梅州市安鑫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施工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个人李某华。

处罚情况:梅州市安鑫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8月25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梅州市安鑫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解除与李某华签订的《单管高压旋喷劳务合同》,处29108.2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刘某达作出处2910.8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举一反三,督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fhcxjsj/jzygl/content/post_2557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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